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申請個人計程車行,有何資格條件限制?如何申請?

一、30歲以上,65歲以下,連續持有有效之執業登記證6年以 上(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不受限制) 。

二、持有有效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。

三、臺北市設有戶籍。

四、未曾有犯重大刑事案件。

五、最近3年內無違規記點。

六、最近5年內無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。

七、最近3年內無計程車乘客申訴紀錄。

請親自攜帶下列證件到臺北市區監理所(八德路4段21號1樓計程車業務窗口,公共運輸處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櫃檯) 填寫申請個人車行表格:

一、身分證正本及影本。

二、職業駕駛執照正本及影本。

三、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正本及影本。

四、印章。

五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,請檢附正本及影本。

六、檢附汽車駕駛人經歷證明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