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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如要申訴非本市轄管公路客運業者,如大有巴士或葛瑪蘭客運業者等(行經台北市路段客運業者),公運處也可以代收嗎?如不行,可否告知管轄單位

因應公路法第37條自102年7月5日起公布實施,行經本市之公路客運業者均屬中央主管機關轄管,如國光、統聯、大有等請民眾直接向其主管機關申訴,申訴管道如下:
1. 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訴電話:0800-231035
2.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申訴電話:02-26886052 
3. 交通部公路總局意見信箱:dghmail@thb.gov.tw